2021年眉山人才补助政策,眉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七 )


(五)子女入学 。高端人才项目资助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机会,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妥善协调解决 。
(六)评价激励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项目资助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四川省“千人计划”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评选 。
第六章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加强联系服务 。将高端人才项目资助人才纳入市委直接联系的专家范围 。建立高端人才项目资助专家联谊会制度,定期举办高端人才项目资助专家国情、省情、市情、考察研修班 。
第十五条实行动态管理 。人才入选高端人才项目资助后,按五年周期进行管理,管理期满后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纳入第二个管理周期,但最高不超过两个管理期 。对入选者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取得重大成果、患严重疾病等方面情况,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 。
第十六条建立退出机制 。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入选后三个月之内未到岗工作的,或管理期未履行工作合同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取消高端人才项目资助入选资格,不再保留相应工作生活待遇,获得的一次性资助视合同履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 。对伪造申报资质、隐瞒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的用人单位,暂停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
第十七条加强资金监管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资金监督小组,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用人单位应单独建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侵占或挪用 。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回财政补助资金 。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县(区)、园区(新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实施计划 。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两年后根据眉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