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眉山人才补助政策,眉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第二章居住保障
第五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眉山发展公司统筹筹集房源,打造一批人才公寓,可直接拎包入住 。鼓励各县(区)、产业园区按照有关规划自建人才公寓 。
第六条对从市外引进人才,在眉山市中心城区及市管园区创业工作,没有稳定住所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居住中心城区免租金住房:
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长期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
领军人才,免五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
菁英人才,免三年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
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一年住房 。
第七条申请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并作出担保;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办审核;
(三)本人与人才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免租金租房协议 。
第八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眉山发展公司牵头,通过建设、购置、租赁等方式打造一批高层次专家周转房,对柔性引进在眉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专家提供安居服务 。
第九条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给予人才相应优惠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本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眉山市内的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租房可按实际支付费用提取;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一个月,贷款额度提高到购房总价款的60%(不超过70万元) 。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
第三章安家补助
第十条对从市外引进人才,经审核同意后,按下列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每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 。
杰出人才,每人50万元,一次性发放 。
领军人才,每人30万元,一次性发放 。
菁英人才,每人10万元,一次性发放 。
创新人才,三年内每人每年发放两万元 。
第十一条符合五类人才多款条件的,按最高类别计发,不重复发放 。夫妻双方同属享受安家补助条件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
第四章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对从市外引进和在眉创业工作的人才,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顶尖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
杰出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 。
领军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 。
第十三条纳税关系在市本级的规模以上企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在一线岗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高级技师等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800元/月;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00元/月;
(三)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