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眉山人才补助政策,眉山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管理服务,营造礼敬人才、厚待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更多优秀人才集聚眉山,厚植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眉创新创业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和创新人才 。
第二章分类标准
第三条顶尖人才 。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二)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 。
第四条杰出人才 。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名;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含原“863”项目首席专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获得者;
(六)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
第五条领军人才 。
(一)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含国家外专“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原“百人计划”入选者);
(四)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六)“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七)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
(八)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九)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
第六条菁英人才 。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技术能手;
(五)省特级教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教育专家;
(六)国内重点骨干企业任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
第七条创新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