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揭阳人才补助政策,揭阳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六条 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安置和子女教育
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来揭且愿意在本市就业的,坚持市场调配为主,按照双向选择、基本对口、统筹调配、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安置 。A类、B类人才配偶在来揭前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解决或优先推荐就业,C类人才配偶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 。随迁配偶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本市户籍人员类别报考 。高层次人才子女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市,在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时,均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并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入学 。
第七条 加强人才医疗和住房保障
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完善人才医疗费用补助制度,A类人才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及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参照市直重点保健对象按规定实报实销 。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且在揭无住房的人才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引进后在揭全职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并继续留揭工作的,院士级别的顶尖人才可享受100万元购房补贴,A类、B类、C类人才分别可享受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 。对在揭工作满1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A类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获得所住公寓所有权 。
第八条 提供人才公共服务便利化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才提供户籍、出入境签证、金融、税收等方面业务办理便利服务 。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统一制定服务事项清单和标准,简化人才服务流程,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录入、网上申办、专人代办,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
第九条 支持院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 。每新建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补贴;为每名在站(基地)博士后提供10万元科研经费和30万元的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揭工作并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资助;对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或博士(全职)给予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 。
第十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