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防城港人才补助政策,防城港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二 )


第十条 子女就业入学问题 。引进人才其成年子女的就业 , 由用人单位会同人社部门优先予以推荐;其未成年子女的入托和入学 , 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 , 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
第十一条 建立住房保障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985院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在东兴工作期间住房 。
【2021年防城港人才补助政策,防城港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二条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谁用人 , 谁培养”原则 , 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 , 重点培养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
第十三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机制 。对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职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 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的生活补贴;既有正高职称又有博士学位者 , 可同时享受以上两项补贴 。人才已退休、不在我市工作或身份转换为国家公务员的 , 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
第十四条 实施本土人才培养工程 。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 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 , 在职攻读期间 , 保留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称评审资格 。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 , 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硕士学位的 , 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职称晋升为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 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事业单位人才在职进行学历提升的 , 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自主参加研究生学历提升或者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参加学历提升的 , 个人须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 ,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第十五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困难帮助机制 。对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 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双亲、配偶及子女)因遇到不可抗拒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特殊困难的 , 可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助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酌情给予适当的帮助 。
第十六条 在我市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 ,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 , 市财政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5%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 , 最高额度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