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人才补助政策,清远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七 )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在本规定发布前引进的符合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且在职的高层次人才 ,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 ,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 或之前已签订5年以上合同至少还有5年服务期的 , 享受与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样的人才津贴优惠;落户且从未享受我市房改政策的 , 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一样的安家费补助 。
第四十五条 本市成长的人才 , 符合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且在职的高层次人才 , 享受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人才类别晋升高一等级时 , 津贴按新等级发放 , 同时补足两个等级之间安家费补助的差额部分 。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 ,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级制定的实施办法应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