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远人才补助政策,清远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六 )


第三十二条 鼓励科研创新活动 。开展生产性科研项目 , 通过同级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的有关专家认定的 , 由同级财政酌情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补助 。
第三十三条 建立清远市科技资源数据库 , 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定期走访高层次人才制度 。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 , 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 , 听取意见建议 , 帮助纾困解忧 。
第三十五条 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每位领导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 , 定期开展“约见高层次人才代表活动” , 听取意见建议 , 帮助排忧解难 。
第三十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参政议政制度 。延聘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有较高造诣的高层次人才为政府决策顾问 , 政府在出台重大政策和安排重大项目之前 , 认真听取政府决策顾问的意见建议 。邀请业绩突出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 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和人大、政协会议 , 鼓励建言献策 , 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
第三十七条 成立清远市高级人才服务中心 , 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 。研发“清远市高级人才服务IC卡” , 为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享受医疗、社保、税费优惠等方面福利提供便捷服务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设立“人才助理” , 帮助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创业手续 。
第三十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的成果考核机制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规定所列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业绩和成果进行年度考核 , 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放下年度的有关津贴 。提前终止合同或调离的 ,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对合理要求调进或调出的紧缺适用人才 , 简化手续 , 提供便利 。
第四十一条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宣传 , 积极营造各类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
第四章 紧缺适用人才的激励
第四十二条 设立清远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 主要用于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 。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要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相应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 有关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
第四十三条 建立人才奖励制度 。定期举行全市人才工作表彰大会 , 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优秀引才机构和善用人才、取得显著效益的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对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重奖 。各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展相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