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二 )


(一)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 , 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 , 按照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代收代支费等规定费用标准足额存入学院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 , 财务处扣取后向学生所在系提供收费凭证 。
(二)教务处根据学生缴费信息 , 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电子预注册 。
(三)在校学生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 , 持学生证在本人所在系办理报到和确认注册手续后方存续学籍 。
(四)学生学籍经电子注册和确认后 , 其教务系统相关信息通道方自动打开 , 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资料查询、选课、考试等;教师和管理人员遂可对其进行学籍管理 , 打印学生名册、录入学生成绩等 。
(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教务处依据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 向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新生和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按照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 , 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第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
第八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课等及其他教学活动 , 都实行考勤 , 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因故不能参加者 , 必须请假 , 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 , 一律以旷课论处 。
第九条 学生参加实践、军训、实习、见习、考试等一般不准请事假 ,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 , 应从严掌握 , 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的证明 。
第十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 , 按旷课处理 。旷课课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学时计;实习、见习、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学时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 。未经请假或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校、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 , 视同旷课 。
在一学期内 , 旷课达到10学时(含)以上者 , 按照《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
考勤办法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天以内的 , 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的 , 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查报学生处审批备案 。经审批后 , 将请假单送辅导员存查 , 由辅导员通知任课教师 , 假满到辅导员处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