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三 )


第三章 课程选修与学分
第十二条 学院所开设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
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 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
选修课是指每学期在院内开设的各类公共选修课以及由各专业开设的本专业选修课 , 学生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 , 结合本人的知识水平以及个人兴趣进行选修 。
第十三条 选课要求
(一)学生选课前 , 必须详阅《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 , 在听取院系教务管理人员、辅导员指导的前提下 ,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课 。
(二)在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中 , 学生应先选先行课程 , 再选后续课程 。
(三)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少于60人时 , 原则上该课程应停开 , 由教务处会同相关系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
(四)学生所选课程 , 在开课后一周内可进行补、退选 , 补、退选结束后不得再有变动 , 各系打印最终选课名单 , 以此为准分送有关教师 。
第十四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得听课及参加考试;已办理选课手续 , 如不参加该课程学习者 , 按旷课处理 。
第十五条 提前达到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条件的学生 ,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 经所在系初审 , 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 可提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
第十六条 学分的计算
学院对教学活动实施学分制管理 。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教育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 , 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 , 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
(一)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 , 理论课程每18学时为1学分;体育课每36学时为1学分;实验教学每24学时为1学分 。
(二)集中进行的课程实践及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统一设定为6学分 。
第十七条 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数以《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设置为依据 。
第四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十八条 我院标准学制为4年 。
第十九条 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 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 , 相关规定如下:
(一)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
(二)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 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3学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