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五 )


第二十九条 成绩考核与绩点成绩考核采用能够综合反映学习质和量两方面的绩点进行评定 。
(一)考核(百分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百分制成绩X≥60分 , 课程绩点=1.0+0.1*(X-60);百分制成绩X<60分 , 课程学分绩点=0 。(0≤X≤100)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 , 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 , 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 , 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之和 。
即: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 ­­­­­­
∑ 课程学分
例如:某学生选修五门课程 , 学分分别为6、5、4、3、5 , 
其成绩分别为:90、80、70、60、50 , 
则其绩点应分别为:4.0、3.0、2.0、1.0、0 , 
其学分绩点分别为:24、15、8、3、0 , 
该生平均学分绩点=(24+15+8+3+0)/ (6+5+4+3+5) =2.17 。
(二)考核(五级制)成绩与绩点的关系
成绩 绩点数
优 4.0
良 3.0
中 2.0
及格 1.0
不及格 0
第三十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军事训练的学生 , 由本人申请并经校医院证明 , 系和体育教研室签署意见 , 报教务处审批后 , 可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 , 其成绩作为体育课成绩记载 。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程考试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
第六章 补考 重修 缓考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 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进行 , 无需缴费 , 成绩合格按60记 。
第三十二条 重修规定如下:
(一)考试违规违纪、旷考、补考不及格学生 , 一律重修 。
(二)公共选修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 应予重修 , 重修课程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评定记载 。
(三)学生如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及格 , 但课程绩点较低) , 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考核成绩按最后一次实际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
(四)重修学生须按规定办理申请、缴费手续 , 重修课程学分费标准按上级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办理重修申请与缴费手续或未履行选读某门课程规定程序的学生 , 不能进入该课程听课、考试、考核成绩录入等环节 。
(五)重修方式 , 一般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类课程听课 , 但其课程学时不得少于原计划学时 , 考核考试随听课班级同时进行;特殊专业课程组班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对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重修课程 , 可由教务处与有关教学单位统一组织 , 滚动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