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六 )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况可申请缓考:
(一)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 应参加其中一门课程考试 , 其余课程可申请缓考 。
(二)毕业班学生报考研究生或参加就业考试等活动 , 与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 , 可申请三门(含)以内课程缓考 。
(三)本人患病、直系亲属去世或遭遇其他突发事故需要申请缓考的 。
缓考须考试前办理手续 , 按《学生申请缓考条件及流程》办理 , 由学生所在系审批 , 报教务处备案 。如患急病不能及时办理缓考手续 , 应向辅导员请假 , 辅导员向系主管领导汇报 , 并在考试后3天内补办缓考手续 , 否则按旷考处理 。
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随补考同时进行 。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 缓考不及格者 , 学院不再组织补考 , 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 。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 , 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 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 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或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 ,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 , 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 除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的不予转专业、转学外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 , 不予考虑转专业或转学:
(一)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二)二年级及其以上者;
(三)应当予以退学者;
(四)文科、理科、艺术类互转者;
(五)无正当理由者 。
第三十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 , 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院内转专业的 , 须由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 所在系审核推荐 , 转入系考核同意 , 教务处审核 , 分管院长审批 。
(二)省内转学的 , 由本人填写《转学申请表》 , 所在系及教务处审查 , 经两校同意 , 由学院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 , 批准并通知学院及转入学校办理转学及户口转迁手续 。
(三)跨省转学的 , 由安徽省教育厅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
(四)跨境转学 , 按国家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