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九 )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 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为准 。
第五十五条 学院原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