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登录( 四 )


(三)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 , 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 , 累计不超过2次 , 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
(四)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 。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
第五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考试纪律 , 持学生证、准考证和其他规定证件 , 参加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考核(以下统称课程考核) ,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可在课程考核结束1周后 , 通过网络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核成绩 。
第二十一条 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形式;课程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 , 课程总评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 , 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可按五级分制记分 , 即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60以下) 。
第二十二条 学生旷课和请假累计超过课程教学学时数1/3或缺交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达1/3者 , 该课程的授课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 学生应予重修;授课教师另须将有关情况通知学生所在系 , 并报教务处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凡擅自缺考 , 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 , 或考试未按时交试卷 , 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 , 均以旷考论处 , 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作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 , 并视其违纪情节 , 依据《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批评教育及其他相应纪律处分 。
第二十五条 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 准予免费参加补考1次;补考及格可获得相应课程“及格”等次学分(学籍表标注并按60分记载) 。
第二十六条 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后 , 学生对评分有异议 , 应及时向所在系提出书面报告 , 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学生所在系负责查阅 , 学生本人不得私自向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评阅、答辩情况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与答辩委员会应写出评语 , 并按照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等级 , 经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后生效 。
第二十八条 课程按学期计算学分 , 学生学习某门课程 , 成绩达到60分者 , 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考查课程 , 成绩达到及格等级 , 即获得该门课程规定的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