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1)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深圳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
13、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解除合同:
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⑵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⑶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3.2 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 , 工程已办理交付手续 ,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 , 本合同即告终止(但本合同保修及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
14、附则
14.1 本合同正本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 , 甲方执份 , 乙方执 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
14.2 附件
⑴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⑵ 工程项目一览表
⑶ 工程项目预算书
⑷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15、补充条款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地 址: 地 址 :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 帐 号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序 号
材料或设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供 应
时 间
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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