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型(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八 )


5.2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 ,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 , 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5.3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 , 责任由甲方承担 。
5.4 甲方供应的材料 , 经乙方验收后 , 由乙方负责保管 , 甲方应支付材料价款的%保管费 。由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由乙方负责赔偿 。
5.5 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 , 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 , 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
⒌ 6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 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 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 , 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及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⒌ 7 乙方采购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 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 , 造成环境污染 , 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其损失 。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 , 致使室内甲醇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 , 造成环境污染 , 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
5.8 5.8 甲方供应材料 , 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 , 由甲方负责 。
6、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设计 , 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
6.2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 , 甲方必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 否则乙方有
权拒绝变更 。
6.3 因甲方设计变更 , 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 , 并相应顺延工期 。
6.4由于设计变更 , 造成乙方已购材料积压 , 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 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
6.5 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 , 并于3天内 , 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3天内予以签认 , 或提出异议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 , 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
6.6 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 , 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 , 送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⑴ 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按合同附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 合同附件工程中预算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 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 变更合同价款 。
⑶ 合同附件预算书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 , 甲乙双方协商 , 确定变更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