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承包合同( 三 )


2.自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 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 承担所有安全生产责任 。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 爱护甲方的财物 , 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 。损坏甲方物品须照价赔偿 , 对有违法乱纪或违反甲方各项规定的员工 , 乙方应予以严肃处理 。
4.每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下月清洁作业计划 , 每月1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工作总结及整改措施 , 并接受甲方关于清洁计划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已制定的月度清洁作业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须及时通知甲方 。
5.如每月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 , 甲方有权提出警告 , 并可在当月清洁服务费中扣除1%—10%的清洁服务费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而受到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批评或处罚 , 由乙方承担罚金等全部责任 。
6.每月至少一次派高层管理人员到本项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 , 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 , 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
7.负责承担乙方员工之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及其它一切费用 , 管理好员工并严格要求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8.自行准备清洁所需的设备、工具、清洁材料及清洁保养技术 。
9.须向甲方提交所有驻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着装整齐 , 在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乙方工作服、佩带工作证(加盖双方公章) ,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 
10.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进行室内清洁时 , 不得翻阅、查看任何资料 , 应严守秘密 , 不得向外传阅 。
11.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 , 应接受甲方主管的监督和指导 , 并接受甲方按双方确定的清洁标准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
12.积极听取甲方对本项目清洁工作的意见 , 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 。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 , 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
13.如遇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 , 乙方须配合做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检查合格 。
14.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 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 , 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 , 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顾客索取小费及财物 , 因此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 , 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乙方承包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