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不定期劳动合同( 三 )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亲自履行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
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
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
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 。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五条 乙方于签订合同时,应告知其在签约前所拥有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或专门技术(KNOW-HOW)以及对他人所负法令上或契约上不得使用或泄漏交付上述工业或知识产权之义务,
如对他人负有于一定期间、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为特定行为者,亦应事先告知甲方 。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于任职甲方期间,绝不非法使用、冒用、登记申请他人之知识产权,包括但
不限于营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等,若有上开违法行为,乙方应负全责;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 。若甲方因乙方之违法行为蒙受损
失,乙方应负一切赔偿责任 。
第十七条 本合同所称机密信息者,系指乙方于合同期间创作开发、收集、或因职务关系而取得
或知悉甲方(含关系企业)及其员工以外之人员所不知或经甲方注明或标示(机密)、限阅或其他
同义字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之秘密信息 。为方便了解,兹列举可能具机密性质之信
息者并说明如下:发现、构想(IDEA)、概念(CONCEPT)、各发展阶段之软件原始码、目标码、构
图(DRAWINGS)、产品规格(SPECIFICATION)、流程图(FLOW CHARTS)、研究(RESEARCH)、发展
(DEVELOPMENT)、制程(PROCESS)、流程(PROCEDURE)、特殊制造或生产方法、机器装置、模具或
其他设备以及专门技术(KNOW-HOW)或其他文件数据、质量控制制度或相关数据、营销技巧与数
据(MARKETING TECHNIQUES AND MATERIALS)、营销与发展计划(MARKETING AND DEVELOPMENT PLAN)、客户名单及关于客户、价格或定价政策、财务资料 。乙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维持其于合
同期间所知悉或所持有之机密信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漏、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
对外发表出版 。前项机密信息包括甲方所持有或知悉依合同或法令对他人负有保密义务之机密
信息 。本条保密约定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属有效 。
第十八条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所配发工作使用之个人计算机或信息设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依
业务范围使用前揭信息设备,甲方并有权依法令或内部制定之管理规定定期检视或稽查乙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