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不定期劳动合同( 六 )


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一)入职通知书
(二)保证书
(三)人事管理規章
(四)公司相关办法及规定
(五) 保密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
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定首页通讯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若在履行本协
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法定地址 。如该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
告知甲方 。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 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