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