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六 )


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 。
第二条 工程价款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按照《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xx)、《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xx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 。
2.1 本工程价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 。
2.2预结算编制依据: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 。
2.3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大写) 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 ¥75,000,000.00万元 。
2.31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需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
3.1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 。主材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采购 。
3.2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 。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
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 。
3.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
3.4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
3.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如果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 。
3.6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 。
3.7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 。
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4.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职称: 。
4.2 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注册证书号:________ 。
4.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