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房屋租赁合同( 二 )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 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
(3)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其它设施 , 根据造成的后果 , 赔偿其经济损失 。
(4)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 , 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 , 并处以租金的10%罚款 。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 , 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 , 经双方共同协商 , 作出补充规定 ,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
十六、本店面出租合同书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备注:租金由甲方签约人按年收租 , 并开具收据 , 如乙方违背 , 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门面 。)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 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县) 区(镇) 路(街、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 , 愿意承租该房屋 。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 , 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租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 , 由乙方在每 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 。付款方式: .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 , 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 , 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 ,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 , 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 , 没有纠纷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 概由甲方负责 ,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 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甲方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