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劳动合同( 十 )


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 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 , 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第二十八条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 , 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 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 ,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 , 劳动合同即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 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 乙方不同意续订的 , 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 , 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 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 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 , 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对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务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 未经双方同意 , 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 ,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 方:
法人代表:
盖 章:
乙 方:
签 字:
时 间:

聘用劳动合同


聘用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