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劳动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 , 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 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 。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 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 , 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 。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 , 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 , 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 , 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 , 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费 。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 工资为除试用期外 , 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 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 , 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 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 ,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 , 给予纪律处分 , 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 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