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劳动合同(17)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 , 在岗位 从事临时辅助性工作 。甲乙双方可另行明确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 , 安排乙方加班的 , 应安排调休或给予加班费 。
2.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等休假 。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 其中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工资的增减、补贴、加班费的发放 ,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
2.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 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 , 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
2.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 , 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 。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 , 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等有关手续时支付 。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 ,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 应协商解决 , 也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镇(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 ,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