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 七 )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
11、抵押期间 , 经甲方书面同意 , 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 , 其行为无效 , 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 , 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 , 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 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 , 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 , 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 , 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 , 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 , 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 ,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 , 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 , 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 , 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 , 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2、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 , 本合同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