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合同( 八 )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车辆抵押合同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 。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 日 至 年 月日 。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 , 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 行使抵押权 。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
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
第六条、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 , 无任何经济纠纷 , 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
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
3、 抵押车辆的保险 , 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 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
4、 在抵押期间 , 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 。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 , 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
5、 机动车抵押期间 , 如果价值有所减少 , 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 , 甲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 , 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 , 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
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
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 , 不足清偿债务的 , 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 , 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 , 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 , 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 。本合同自行终止 。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 , 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 , 应甲方要求 , 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 , 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 , 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