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有关事宜
2012年4月份 , 我在连云港人才市场应聘 , 被青岛啤酒吸引 , 来到了青岛啤酒 , 现如今刚满一年 。招聘会上投了简历 , 是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中心招聘的 。当时说实习期间2400元月 , 实习期三个月 。转正之后2700元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工资 , 另外五险一金 。至今未与青岛啤酒签订劳动合同 , 按劳动法规定 , 五月一号满一年 , 员工与青岛啤酒有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按劳动法规定 , 公司作出相应的补偿 。
现东海办处经理变相要求我写辞职报告 , 与五月一号离职 。办事处经理说他是逼迫我写的 , 还是多次要求我辞职 。他的理由是我经常请假 , 但请假公司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另外一个原因是不负责任 , 这一点他没有对我说过及谈过 。实际原因是:因为15箱青岛纯生箱啤的事和他经常罚我款我不服(有时故意罚我) 。另外还有一次因为罚款我与他争吵 , 他不承认这罚款收了 。因为请假的事 , 2013年3月11号晚上 , 我向他请假 , 他说我正好要开除你 , 你请完假就不要来上班了 。我对他说你有什么权利开除我 , 今天我是来请假的不是来辞职的 。后来他就天天找我麻烦 , 还说是锻炼我 。
我于2013年3月11日提出请假 , 当时同意 。附加内容是3月18号不用来上班了 。办事处经理借我请假名义不给我回东海办事处上班 , 借此以旷工处理 。2013年3月12号 , 我和同事四个人被办事处经理送到东海县白塔镇铺货 。中午没有休息 , 还下着大雨 。我于下午3点50对经销商说晚上我有事得先走 。经销商同意 。离开经销商
家里是下午4点30 , 正好下班时间 。请了四天假 , 周日休息 。周一即3月18号 , 应办事处经理要求 , 没有去上班 。南京人力资源部门打电话给我 , 要求我回去上班 , 我说能在20号中午到达岗位上班 。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并要求回来补假 。回来之后看了考勤记录 , 对办事处经理说 , 有的工作时间的补假 。他不给我补假 , 说你没上班就是旷工 。我说是你不给我来上班 , 我怎么请假 , 另外我上班你还记我旷工 , 怎么解释 , 这里是3月12号旷工 , 三月17号他也打旷工 , 那天是周末 , 周一周二记旷工 , 三月20号回来还是记旷工 。没有解释就是旷工 。第二天找我 , 说你辞职吧 。我怎么要辞职了?他说你不干了就说被公司开除的 。这样好些 。越听越不对劲 。接下来的时间天天找我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