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合同( 四 )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 , 法规 , 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 结合本单位实际 , 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服从甲方的管理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第十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申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 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 , 给予相应处理 , 直至解除本合同 。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七条甲方应遵循按劳动分配原则 , 依据国家 , 省 , 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 , 自主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 确定乙方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
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项目):
不包括:。
第十八条甲方以月(周 , 日)为周期支付乙方工资 。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 , 为甲方提供正常劳动的 , 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
第十九条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 , 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乙方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 , 由甲方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 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 甲方根据国家 , 省 , 市有关规定 , 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 , 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内容为:
[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 , 省 , 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按国家 , 省 , 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 , 失业 , 医疗 , 工伤 , 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 , 省 , 市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在孕期 , 产期 , 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 , 按国家 , 省 , 市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 , 改善集体福利 。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
[合同的变更 , 解除 , 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 , 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 , 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