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二 )


(三) 船员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在国内港口(不含港、澳、台地区)上船交接班 , 避免发生因调配疏忽造成船员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班 。若因船期发生变化或改靠它港 , 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指示船员返家或留驻某地待命或赶赴它港上船 , 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标准按甲方规定执行 。
(四) 船舶增减人员或定编发生变化需经甲方同意 。若船员漏船 , 乙方应尽快补员 , 以确保正常营运 。
(五) 船员在船服务期内 , 因病、伤、残、亡等原因需要更换时 , 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同意并改派与合同签定时双方确认的同等素质船员 , 所发生更换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四、船员管理和教育
(一) 船员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负责 , 乙方应加强对船员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后的跟踪管理 。对抵国内港口的甲方船舶 , 乙方应适当派员上船了解情况 , 及时处理船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 并做好船员的思想工作 。
(二)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应被视为甲方雇员 , 在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管理 , 严格执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 , 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或拒绝工作 , 影响正常营运 。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有权派员上船检查船员在安全生产、维修保养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权按其体系文件规定对船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业务技术能力等进行检查、考核和跟踪指导 。
(三) 乙方船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船员如有违纪违规者 , 甲方或船长应提出事实根据 ,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后通知乙方 ,  甲乙双方及时磋商寻求一致的调整解决办法 。
(四) 乙方船员因倒卖、吸毒、贩毒、赌博等及其他违反港口法规而被罚款 , 责任和费用均由船员本人负责 。
(五) 甲乙双方赋予船舶领导充分的船员管理权限 , 支持其工作 。船舶领导应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大胆管理、监督落实船员的岗位职责 , 不得放弃管理责任 。
(六)甲乙双方应加强联系 , 交换意见 , 及时通报船舶动态和船员管理情况 , 全面了解船员思想情况 , 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员管理工作 。
五、船员的各种保险和劳动保护
(一) 乙方船员在船服务期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负责发放 。劳保用品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其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