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四 )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 , 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 , 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按照岗位(工种)要求 ,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 , 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2.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方式 , 按铁道部及甲方规定执行 。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 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 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 。
2.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 享受符合国家、铁道部及甲方规定范围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性补贴、假期 。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 女职工人流期、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待遇 , 因工负伤致残、死亡 ,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 , 按国家、铁道部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
4.乙方已享受工资性补贴的 , 其家属不得再享受甲方的半费医疗待遇 。
5.乙方按规定委托甲方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 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 , 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 要牢记“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 遵守职业道德 , 严格执行铁路各级关于路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廉洁奉公 , 维护铁路良好形象和声誉 。
4.乙方在工作中 , 应坚守工作岗位 ,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 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 , 确保铁路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
5.甲方因工作原因 , 需要在基层站、段内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的 , 或受甲方派遣从事其他临时性工作(如抢险、救灾等)的 ,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整或派遣 。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 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