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五 )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工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发生严重路风事件 , 或多次发生路风一般事件屡教不改的 。
(3)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 , 造成重大事故、职工多人死亡事故、路外重大伤亡事故之一的 。
(4)严重失职、渎职 ,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 , 营私舞弊、贪汚情节严重的 。
(5)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 ,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 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5.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确需裁减人员的 ,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 , 可以裁减人员 。
6.依据上述第3、4、5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
7.甲方解除合同 , 应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 如工会提出异议 , 应复议后再作出决定 。
8.乙方因下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
(2)因夫妻分居、家庭困难需要解除合同的 。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
(3)在试用期内的 。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乙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 经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的 , 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 。
2.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 ,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 应根据其责任大小和后果 ,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 , 应继续履行合同 , 同时负责赔偿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 , 赔偿甲方技术培训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