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供货合同( 六 )


三、 协议期限及其他
1、 本协议附件内容按移动政策的变化 , 每月协商规定价格及佣金 , 如协商有异议 , 则此协议终止 。
2、 甲乙双方如出现纠纷 , 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 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二0 年xx月 日 二0 年xx月 日

手机供货合同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 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二手机动车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为乙方长期提供中高档二手机动车供应 。
2、提供二手机动车根据市场需求每月 辆 , 协议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价格根据当时市场具体行情商定 。
3、二手机动车合同总价为乙方所在地交货价 , 含正式完税发票 。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1、二手机动车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技监标准或行业标准;
2、二手机动车必须没有任何侵权行为 , 注册商标合法有效 , 符合行业的安全要求
3、甲方提供的机动车必须按行业或制造商标准提供培训和维修保养期 , 该期内甲方负责免费包维修、包退换 , 并承担其发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不履行维修保养及退换义务时 , 乙方按机动车交付不合格处理 。
4、甲方提供二手机动车办理牌证的一切资料 。
第三条:交货方式
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负责将二手机动车运至乙方所在地 , 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交验 。
第四条:付款方式
二手机动车交验均符合要求且运行正常 , 乙方出具二手机动车验收合格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
第五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二手机动车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 , 应在妥为保管二手机动车的同时 , 自收到二手机动车后3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承付期间 , 乙方有权拒付货款 。
2、乙方因违章操作或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二手机动车出现异常的 , 不得提出异议 。
3、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 , 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乙方处理情况 , 否则 , 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
第六条:协议保证金
甲方交纳协议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乙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