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 二 )


其它内容:
不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毛坯房和已施工的样板房:
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税金的形式承包本项目 。
三、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报建相关的资料,并配合甲方进行报建的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报建及验收的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
四、其它约定: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并达到合格 。
第四条 验收及移交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
第五条 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室内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 。其余未提及的均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
第六条 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开工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
二、合同工期:(下列几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总工期: 日历天
工程分批进场施工,每批工程工期: 日历天
单栋工期为: 日历天
节点工期:
三、竣工日期: 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确定 。
各楼栋竣工日期:
四、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及计价
一、由乙方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 。
二、乙方应根据材料需进场的时间,在图纸下发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属于代供代扣代付的材料进场计划报工程师审核,计划须包含品种、规格、等级、数量、品牌及进场时间等内容 。如设计变更需取消原材料计划,应在变更下发后3天内通知甲方(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已按计划进场后,因甲方设计变更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交代供代扣代付材料进场计划或提交错漏计划,导致甲方不能及时进行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采购或采购错漏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代供代扣代付
精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组装厂房迎宾室、会议室及大门门卫室外部精装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