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 三 )


同 。
\n\n2.6.1乙方施工范围内进出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水平、垂直倒运、堆码整齐、清理及装卸车;
2.6.2标高控制点由乙方自行负责;
2.6.3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建设、维护、维修及拆除工作 。
2.6.4为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所投入的各项工作和费用 。
第三条施工工期
3.1施工工期:
施工始于: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
乙方必须满足工期要求,若乙方不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按本合同第10.2.2条款执行 。甲方要求的的阶段性节点工期文件若乙方拒绝签字,甲方有权扣除总结算价款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 。
3.2 当发生下列情况后,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2.1发生不可抗力;
3.2.2工地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3.2.3甲供材料供应不及时,乙方报甲方书面确认,但按照进度计划各工序的有效施工时间不变 。
3.3 如发生上述所列情况,造成停窝工时,乙方及时用书面形式将详细原因交甲方审查认可顺延相应工期 。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及工程验收
4.1 乙方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质量体系要求,并保证实现 。
4.2乙方所施工工程项目质量严重违反甲方质量体系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4.3乙方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实现设计意图,满足功能要求 。
4.4 工程验收依照国家现行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
4.5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
4.6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
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
第五条甲方义务
5.1 甲方委派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
5.2 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外部各方面的关系和问题 。
5.3 对施工进度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
5.4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
第六条乙方义务
6.1 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合同要求的各项工作 。
6.2乙方应全面、准确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院的设计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出设计施工图纸,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
6.3按甲方的要求全面配合其他工序或工作的实施(如门窗、空调、消防工程等),包括进行技术支持和相关节点处理 。乙方应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抽检,乙方自身亦应该按照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各种需要的检测和试验,并承担一切费用 。检验试验报告等应及时提供给甲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