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精装修工程合同( 四 )


6.4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垃圾自行运输,为此发生的和相关部门(如:环卫、渣土、交通)的外部协调关系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七条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7.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组织操作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并上交特殊工种上岗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所有工序不得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
7.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7.3乙方施工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由乙方自备 。
7.4乙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 。
7.5安全生产详细条款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
第八条 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设计、工作内容、材质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第九条工程价款计价标准及计价依据
9.1施工价款的确定:
9.1.1执行综合单价包干,具体为详见附件单价明细表:
9.1.2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及政策调整、材料市场价格上涨等一切风险费用,费用不另增加 。
9.1.3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用水、用电 。
9.3合同暂定价:¥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
第十条 对材料及质量的控制 。
10.1精装修所有施工材料
10.1.1主材由乙方提供样板,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材料单价,并将乙方所提供的样板进行封样 。
10.2.2甲供材料由甲方控制、乙方按需领取 。
10.2.3所有材料必须送甲方指定符合条件的、经监理考察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材料检测 。
10.2.4进场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物资部人员及工程技术部人员进行抽检,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10.2.5乙方采用的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等均应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材料选用坚决杜绝以次充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0.2.6 乙方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室内装修工程环保标准要求 。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
11.1甲方采取月付款的形式进行施工进度款的支付,每月验工批复后10日内支付当月批复验工值的8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经初验优良后累计支付至累计批复验工产值的90%即停止支付 。
11.2工程全部完工,经联合验收确定优良后,乙方将按合同编制全面的结算报告,上报甲方 。待甲方各相关部分和人员在结算意见书上签字后,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结算审核工作 。审核后的结算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结算书方能生效 。工程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质量保修金(扣除维修支出费用和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