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八 )


2、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手续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 , 与按揭银行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办理按揭所需相关手续 。买受人在接到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之通知后3日内必须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按揭手续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 属买受人违约 , 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 , 买受人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 已付首付款无息返还 , 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 。若买受人逾期未办理按揭相关手续 , 或因买受人提交资料不合格、资信状况不满足银行要求到职按揭未获批准 , 则出卖人接到银行不予批准按揭贷款的通知后3日后 , 买受人应当将已交首付款之外的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出卖人;否则 , 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 , 买受人已付定金不予退还 , 已付首款无息返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 。
3、如银行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总房价款减去上述首付款之后的余款 , 首付款则改为总价款减去银行批准的按揭贷款总额后的余额 。若银行贷款总额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收前已确定的 , 则买受人应补足首付款不足部分 , 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确定 , 则买受人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补足不足部分 。买受人在7日内不能补足差额的 ,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定金不予退还 , 已付首付无息返还;同时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 。
六、如买受人未依本预定书约定付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 属买受人违约 , 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预定书 , 买受人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 , 同时 , 出卖人可另行处置该房屋并不做另行通知 。
七、买受人在签署本预定书之前 , 已知晓国家及长春市有关限购政策的规定 , 并确认其符合在本市购房的条件 , 若因买受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导致其不能按照本约定书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 买受人所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
八、本预定书签订后 , 买受人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理由解除本认购书的 , 所交付定金不予退回 。本预定书无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 , 双方除按照本预定书相关约定处理定金外 , 买受人仍有其他已支付款项的 , 由出卖人无息退还 , 除此以外双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九、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 , 买受人可以且仅限直系亲属更名(父母、子女、配偶) , 并提供直系亲属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