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七 )


3、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 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保留权 ,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 同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
五、通讯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真实有效 , 若甲方按照以上联系方式均联络不到乙方 ,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 须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支付认购定金后生效 , 至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本认购协议自动终止 。
七、因本认购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 , 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 任何一方均可向认购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 本认购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字)
经办代表: 经办人或代理人:
时间:时间: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出卖人:通讯地址:电话:
买受人:国籍性别:年龄:有效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证件地址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传真:通讯地址:邮编:双方经协商一致 , 就买受人认购出卖人开发的商品房达成本预定书:
一、认购商品房: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项目号楼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销售面积:平方米 成交价元/平方米
总房款:¥元(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备注:
二、定房同时 , 买受人缴纳购房定金万元 , 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 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提供的POS机刷卡或银行转账汇款支付到出卖人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
三、买受人于签署本预定书后7日之内 , 于年月日前持本预定书、定金收据到签约 , 并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总房款元(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含购房定金万元);
2、银行按揭、公积金付款:首付款即总房款的 ,  元( 人民币仟 仟拾元整) 。(含购房定金万 , 该定金在签约后转为房款的一部分) , 余款贷款 。首付款应包含按揭万位数以下余款 , 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
四、关于一次性付款的约定 。买受人必须在本预定书签署后7日内持本预定书、定金收据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合同附件 , 并支付除定金外的全部房款 。
五、关于按揭贷款的约定 。
1、买受人必须在本预定书签署后7日内持本预定书、定金数据以及按揭所需完备资料到中机(长春)物流科技园销售中心初审 , 同时向办理按揭手续的相关部门递交齐所有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 并支付首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