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责任保证书如何写?( 五 )


2、对承租人进行暂住登记并申报 。应登记承租人(含同住建人员 , 下同)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地址、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 如实填写《流动人口暂住信息登记表》 。登记时应复印承租人的'身份证件 , 承租人是育龄妇女的 , 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 3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 。对没有本市(县)常住户口的承租人 , 在申报的同时可免费申领居住证 。
3、及时将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依法纳税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 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向房产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手续 , 核发《房屋租赁证》 。核发《房屋租赁证》应悬挂在出租房屋内显眼处 。房屋租赁合同变终止的 , 应及时到房产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手续 。
4、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 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 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5、行政企事业等内保单位院落的公、私房屋和门店出租 , 由本单位承担上述责任 , 监督房主及时落实登记备案责任和缴纳税费 。
6、如违反上述规定 , 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责任人予以处罚 。
派出所(签章):
出租人(签名):
年月日

治安责任保证书如何写?


为了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 保障出租房屋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 明确管理职责 , 落实管理制度 , 根据公安部关于《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精神和《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出租房与当地派出所特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 , 出租房主必须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出租房屋出租前 , 必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登记备案 。
3、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4、应带领外来的暂住人员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 并办理暂住证;
5、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6、出租房屋业主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并对承租人员逐人进行认真登记 。
7、承租人系外来暂住人员的 , 房主要主动协助或督促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免费) 。属于婚育年龄段的 , 还应要求出示《婚育证》 , 对未持证人员督促其到社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