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如何写?( 二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集体成员资格界定越来越困难 , 一是部分地方的户籍制度改革 , 使户籍的迁移变得相对容易和简单 , 使原来单纯以户籍作为判断集体成员资格的标准难以适用;二是身份变化所引起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界定难 。
二、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的虚位
“农民集体”只具有抽象的意义 , 很难成为实践层面上的所有者主体 。而事实上的“集体所有”则表现为无实际内容的集体“空壳” , 集体所有使所有者处于“虚位”状态;同时 , 农民集体常随行政村组的'存废、变更而存废、变更的状态 , 产权主体的地位极不确定 。
(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残缺
国家只是在名义上和法律上承认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 而事实上可以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土地 。实践中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 , “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 , 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因此 , 作为集体的农民和“农民集体”实质上都没有对土地的最终处置权 。
【论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如何写?】(三)征地补偿标准低 , 使用和分配也不规范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低 , 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所获收益比重过大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三是征地补偿收益使用、分配不规范 。四是集体土地流转中国家与集体、集体与农民利益分配关系不确定、不规范 。
(四)产权的激励功能不明显
由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长期化保证 , 土地承包期短 , 政府又可以对已经用承包制承包的土地随意调整、限制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以及采取行政方式更改土地承包经营 , 使农民难以形成长期的生产积极性 , 限制了经营预期 , 结果对农民而言没有形成必要的土地投入激励机制 , 影响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三、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及框架
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 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 , 根据我国农地资源及人地关系的特点 , 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 , 寻求建立以新型的产权关系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 , 构建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 , 显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 , 使农民拥有有效的土地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