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锦集( 二 )


●我讲旧常识
●“对思想实行强迫命令,获得的只能是弄虚作假和随之而来的意志消沉 。”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读后感
没怎么看懂,推测作者站在其人道主义的立场上,对刑罚以及刑诉程序进行着批判……(或许还有基于公正、自由的考量) 有两点 。其一,反对死刑:作者死刑是不必要的、不公正的,只有当某个犯罪人阴谋颠覆国家,连终身刑也不能阻止其危害社会时,才有判处死刑的必要性 。其二,应当对诉讼程序尽可能的苛刻,避免法官擅权、避免过多的折磨和无辜者的产生 。个人支持对程序进行严格地审视,也支持对刑罚进行慎 重地适用,因为要维护程序法正义和实体法正义 。但是关于废除死刑的理由却不能接受 。为什么只有当颠覆国家且监禁不能阻绝其危害时才能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不也很严重吗?为什么死刑是荒谬的,刑罚的目的应当仅是预防和教育? 在我看来,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这与判处罪大恶极的人死刑并不矛盾 。(对一方一昧的人道或许是对另一方的不人道)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二):写长了些的短评
短小精悍的法律著作经典 。
作者用滔滔不绝的雄辩修辞描述了一个人权意义上的美妙法律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法律是人民生活的保证,阻止犯罪的条文法规最终要维护的是守法的善良公民、弱者与家庭,抗争的是拥权者滥用职权的暴力 。其观点就现在来看虽然有些过时,但也不乏一些如今仍有指导意义的洞见 。
就比如说这次我主要阅读的是“死刑”一章,作者论述要废除死刑时的原因,用了这样一个精妙论断:“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 。”因此推导出苦役比死刑更合适作为最终刑罚 。但我忽然联想到,同时代的封建中国对待犯罪的集体时就不乏首恶杀头,次者流放这种死刑与苦役结合的手段 。在现实世界里,作者描绘的理想画面似乎不怎么可靠 。
不过,我愿意相信,在未来这种尊重人权的图景会实现,但我就不一定能在有生之年见到了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三):论犯罪与刑罚:得与失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观念为基础,将之在刑法学上引申,为近代刑法理论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支撑,促成了刑事古典学派的产生 。因此,《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出版成为了近代刑法学诞生的标志,贝卡里亚也成为了近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人以及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