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精选( 二 )


在团体的性质上来说,我个人根据后期上海总商会等一些商团的研究阅读来看,更多的团体是属于互助性团体及营业性团体,借助同乡或同业互相扶持以及在经营业务上互惠互利 。可以看到在这一时期苏州的工商业团体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部分都有一定规模的专属建筑物,设置有规章;并且大多呈请报备,在当地官服立案 。这是和历史里之前阶段的商业团体有较大区别的地方 。
在这一时期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中,我们看到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立案后的专属建筑物,这座由捐资构筑的建筑或土地,理所当然地需要后续的保养维护,进一步衍生出常规的管理和募资制度 。在初步的基础建筑物之外,有些会修建埋葬贫苦成员的公共墓地,就像上海四明公所的义冢 。可以看到从初步的兴起是建立在同行业中的同乡,其次在吸纳更多行业的同向成员以发展壮大,而团体的性质在“同乡同业”、“同乡不同业”、“同业不同乡”之间不断变化 。在宗教上,我猜想不是纯粹的信仰,而是以历史人物为代表的,推高本行业影响力,吸引新成员的加入 。
新兴的工商团体借助自有的建筑物,举报各类活动扩张影响力;积极进行商业运作使资金更加良好 。这些团体使得各位商业运营的参与者,频繁得发生互动关系,也使得他们更加积极地吸引新成员加入 。我想这些工商业团体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这样一个阶层需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时在经济发展上获得更多助力 。
总体来说,新发现整理的史料往往能助推我们的历史研究有新的进展,我们追随新的理论去思考 。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三):读《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书后
会馆,公所作为明清以来城镇常见的商人团体 。自50年以来一直受到史学界的关注,并且作为资本主义萌芽论战的组成部分之一,被广泛进行考察 。但是大多是将其和欧洲封建社会的gild团体进行对比,认为出现于十八十九世纪的会馆,公所与宋代出现的“行”团体没有本质性差异,都是为了限制“自由竞争”的产物 。但是也有少部分人不同意这样粗糙的分类,认为不同时期的传统工商业是不能一概比附为欧洲封建时期的gild团体 。本书作者从审慎的态度出发,采用了新兴工商业团体来称呼会馆,公所这些十八,十九世纪工商业团体,而非是作为gild的中文译名行会 。同时从研究材料的多寡和研究对象的工商业发展状态出发,选定了苏州的工商业团体作为研究对象,进而探讨会馆,公所在经济成长上的是否起到阻碍作用以及能够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之间的复杂竞合关系能够有更深入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