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精选( 三 )


作者首先对传统的工商业组织分类提出质疑, 认为虽然从概念分析上来看工商业组织分为:1、宗教型,2、互助型,3、营业型,4、政令型 。但是真正存在的工商业团体可能是兼具上述四种的好几种,并非能够整齐划一的分为四类 。而为了好分析宋代的“行”团体与“会馆”和“公所”的区别,作者提出了自发性或强制性,常设性或临时性以及合法性与秘密性这三组概念来进行考察 。认为会馆和公所的成员都是自愿参加结社,并不是由政府或者其他外力强迫结社 。因此具有自发性 。同时又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财产”并且制订了一套征收经常性公积金的筹款方法,因此具有常设性 。最后因为两者都是要向官府立案申请,并获得官府明令保护其“公司财产”,所以具有合法性,而这三点却是和之前的工商业团体大不相同 。
【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读后感精选】然后作者从碑刻资料中选出来的68个相对比较清晰的新兴工商业团体 。从组织发展和权利运作两方面出发进行探讨 。在组织发展方面,作者指出在新兴工商团体在刚刚诞生时,工商业者还不太习惯这种“自愿结社”的方式,所以为了达到结社的目标 。更侧重于采用同乡这种方式来进行游说 。但当人们慢慢习惯之后,同业性的工商团体的比重开始加大 。这也因为人们发现不必强调地缘意识,也可以迅速而有效地达到自己筹组社团的目的,内在的经济与社会力量促进了畛域观念的消融与大群意识的产生 。同时作者也提醒读者不要单纯从会馆和公所字面意思出发,认为会馆就是同乡团体,公所就是同业团体 。这种分类是不精确的,会馆和公所的共通性还是在于之前提到的三组概念 。同时作者从结社动机和客观条件出发,指出大体有三类动机:宗教情绪,互助感情,经济利益 。三者具有互相加强的作用,因此很难硬性区分 。但是经济动机却又可分为四类:1、特许商联合禁止非法从业者进入市场营业,2、批发商联合对中间商人进行集体谈判,3、包买商联合对劳工提出抗衡,4、部分行业的工商业者两盒建立寡占市场 。作者认为从这四类经济结社动机来看,只有第一类和第四类够的上之前提到的限制自由竞争的目的,所以用“限制自由竞争”来解释结社动机难免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同时徭役制度的改革以及民间同乡与慈善团体的兴起也为新兴工商团体提供了客观条件 。
从权力运作来看,虽然存在非营业方面的权力运作,但是毕竟会馆,公所是以经济目的成立的社团,因此其经济方面的权力运作占据了大部分 。作者指出上述的第二类和第三类结社动机所产生的权力运作,成员的增资行为与技术创新,都不会受到团体组织的阻碍 。第一类型权力运作,是在重申政府法律赋予他们寡占市场的合法权力,其作用是限制非法从业者进入此行业,也并不限制成员的增资与创新 。在第四类权力运作中,只有学徒市场所造成的寡占情况,比较能确定有所妨碍与收用学徒有关的增资或创新活动 。而增加资本与创新技术,需要透过收用学徒来达成,本身也很诡吊 。所以还是需要从工商业团体以外的阻碍因素来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