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徨读后感精选( 五 )


2.法学研究需要文学阅读提供广阔思路
处理法律事务往往不像法学界局外人所想象,可以从法条中直接找到答案,还要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种种“只有想不到,没有不可能”的情况 。且近一段时间以来让全社会所震惊的“于欢辱母杀人案”、“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正是对此观点的最好解释 。
如此看来,为了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这样一个处处充满“神转折”的世界有所思考,阅读文学作品便成了极佳选择,因为文学世界总是充满想象,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 。举例来说,在我国著名当代文学作家余华的作品《现实一种》中,用冷静理智、有条不絮的语言讲述了亲人之间相互残杀的故事,“亲人相杀”的案件在法学界虽屡见不鲜,但每每听说也总是骇人听闻,阅读本书则可以更好地让法学学生打开对类似真实案件的思路 。
综上所述,法学与文学之间、或者说多元学科之间的交融已是势在必行 。
三、婚姻自由原则的社会现状
婚姻自由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指男女双方必须本人完全自主、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干涉 。离婚自由指夫妻双方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同理也不允许他人干涉 。本文将就“结婚自由”为主要论点展开议论 。
在现代文学三十年的时间里,婚恋问题的主题小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教约束深深刻在人们心里,不知是包办婚姻麻痹了人们心中的情意,还是当时社会让人拥有了与生俱来的冷漠,让他们顺其自然地接受了这种所谓命运的安排 。
不自由的婚姻、冰山般的情感和莫须有的义务紧紧地缠绕在一起,如同掉在地上的一团乱麻,人们不想弯腰捡起、更不会把它们择开,甚至连扫走也不愿意 。然而,总是要有人站出来,让这几条“线”恢复它们原来的样子,而这个复杂的“理线”过程,是《婚姻法》立法势在必得的体现,更是婚姻自由原则一步步推进的过程 。
1.思想上的婚姻自由
“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 ——子君
《伤逝》这部作品中的主人公涓生和子君是五四时期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是个性解放的一代 。出于对自由恋爱的追求,二人冲破了封建家庭牢笼并走到了一起,希望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 。
该小说写于1925年,也就是说鲁迅早在婚姻法立法的前25年,就向世人发出自己对于社会爱情自由观的呼唤 。然而有学者指出,直至2017年的现在,因为工农、城乡、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这几大差别的存在,我国仍然着存在包办婚姻的问题 。我对此观点虽然认同,但也觉得有许多可补充之处 。因为这一观点并未将婚姻自由的现状概括完整,毕竟相比于旧社会,“婚姻自由”、“恋爱自由”实际上早已被大多数人认可 。如果一定要举例的话,那么文化产业中数不胜数的爱情类型作品(包括文学、音乐、影视)应是对当下社会的最好折射 。可能有人在听到本人这篇文章是探讨“婚姻自由”的时候都会嗤之以鼻,毕竟,这是一个连中学生恋爱都在被逐渐接受的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