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娄底人才补助政策,娄底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三 )


第十二条薪酬 。企业单位自主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待遇 , 其年薪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市政府给予的年现金补贴之和 。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行制订工资补贴、奖励工资等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专利、技术、资金、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 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 。
第十三条生活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协议 , 其工作时间均在引进单位上班的 , 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 , 5年内每月享受生活补贴 , 服务满5年后 , 再给予一次性补贴 。引进战略人才标准如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月补贴12000元 , 一次性补贴8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6000元 , 一次性补贴4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补贴4000元 , 一次性补贴30万元 。引进的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 , 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服务不满5年的 , 不享受一次性补贴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 , 按补贴标准较高的一项计发 。
第十四条住房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5年内每年发给住房补贴;如在娄底城区购房 , 凭购房合同可一次性领取5年的住房补贴 。战略人才标准如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补贴3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补贴15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补贴10万元;引进的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每年补贴5万元 。
第十五条科技研发项目支持 。对引进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专门人才申报的市本级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 , 即时受理 , 优先支持 , 重点安排 。各类人才申报立项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 , 受益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
第十六条建立“娄底市引进人才绿卡”制度 。凡引进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专门人才均可持市委政府发放的“娄底市引进人才绿卡” , 在住房、医疗、落户、子女就学、创业资助等方面优先保障并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 。
第十七条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引进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和专门人才 ,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其随调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子女需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入学或幼儿园入托的 , 由教育部门根据其子女的就学意愿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 并协助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