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娄底人才补助政策,娄底人才引进细则,补贴详情( 四 )


第十八条建立健康体检、疗休养制度 。对引进的人才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对引进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专门人才每年还统一安排一次疗休养活动 。
第十九条开设职称申报评审和职务晋升绿色通道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符合初任条件的 , 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 优先办理初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引进的特别优秀且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专门人才 , 可按政策由人社部门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引进到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专门人才 , 本人有意愿担任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的 , 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优先聘用;对聘期满5年 , 考核结果为优秀 , 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 , 组织部门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
第二十条表彰奖励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 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条件的 , 可作为推荐人选重点推荐 。
第二十一条对于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娄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 根据所申报项目情况及研发、生产前景的评估结果 , 给予20万元——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 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 并根据招商引资相关规定 , 享受相应的税收支持、财政鼓励、土地优惠、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 。
第五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经济园区和社会组织配合落实 。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 , 完善细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兑现的具体措施 , 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在“十三五”期间安排1亿元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 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引进人才的各项补贴、奖励及落实有关待遇所需的经费;支付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所需的工作经费;支付来娄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等 。
第二十四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所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 从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全额支出 。税收上缴市财政或在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引进的战略人才、优秀人才、专门人才每年在娄底的工作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月、6个月、9个月才能享受上述激励政策 , 所需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从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中按50%的比例支出 , 另外50%由所在企业承担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最长不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