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10篇( 三 )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 。迟到次数每到达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务必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
注: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到达一小时以上 。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状况 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状况 。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 。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状况 。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 。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 。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
2、3天 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
2、一天 含以内的病假可不带给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 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带给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 。否则按事假计 。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到达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 。一般婚假3天 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
第四条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