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8篇(14)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 。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务必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状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
4、出差回到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职责自负(特殊状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职责 。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 。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 。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 。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00元/次 。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透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