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行为管理|组织行为管理理论( 四 )
公道公权公威尽废,这样的组织,所有的组织行为,都是随意性的,后面就完全无法控制和管理了,离崩溃已经不远了 。所以说,公权废,则组织废 。
后令谬前者毁 。
我们经常听说,君无戏言,军令如山 。为什么领导者的命令那么有权威呢?因为背后是公道公法和公威,百姓并不是服从国君那个人,而是因为服从他所代表的国家权威 。士兵并不是服从将军那个人,而是服从将军所代表的军法权威 。政令的前后一致性,源于令运营于公法之上 。
在一个完全以私权代替公权的组织里面,公法废除,领导者以私法来行政,心里想一出就是一出,这和公法全然不同 。公法是白纸黑字确定的法度,故能令出于法,行于法 。有名可循,有实可责,令出有名,令行可责 。政令依据公法而出,必然都是前后一致的 。
而私法背后是个人意志,个人意志是不确定的,随意的 。名实皆系于一心之动,所以,必然会造成政令的不统一不一致,以至于前后相矛盾相冲突 。
怒而无威者犯,
我们前面说了,孙武斩庞妃立威,是立的军威,而不是他自己的威风 。所以大家都能服从军威 。
而生活中很多手握权力的人,他们喜欢摆官架子,仗着手中的公权发脾气,颐指气使地耍个人的威风,这样必然会遭致众怒 。这样的话,既无法立起来自己的个人威风,下面的人也会反抗,组织行为就会失控 。
为什么作为领导者再怎么拍桌子发脾气,都不能服众?因为他立的是私威,行的也是私威,所以必然会被人所抵触 。而有的领导也发脾气,为什么下面的人就服呢?因为他是出于公法而怒,所以大家不会犯公法,自然也就不会冒犯代表着公法的领导者 。
好直辱人者殃 。
领导怒行私威,下属不听号令,还要逾节犯上,怎么办呢?被冒犯的领导认为,为了维护自己的私人威权,应该给他们一点教训,便以私权私威的名义,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以及还要以私法对他们进行处罚 。
这样就遭致了下属更大的逆反 。大家被公法处罚,心服口服 。而被私法处罚,肯定心里面会产生积怨和仇恨 。只要条件一成熟,这些积攒起来的怨怒,一定会如数奉还给领导,造领导的反 。这样的领导,就会遭到灾殃 。组织的存续,也会因此遭到灾殃 。
戮辱所任者危,
领导者以私权处罚下属,被下属以私权相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时候,作为领导者他依然没有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 。继续以私法代替公法,认为下属犯上,是违犯了组织的共同利益,是违犯了公法 。便打着为组织着想的旗号,以私法来升级上下冲突 。把犯上的臣下都给诛杀或者罢免了 。对应在现在的企业组织行为管理中,就是以私法把人给开除了 。
以公道任才,以私法戮人 。这样的组织,不可能形成健康的人力资源机制,人才都跑光了,剩下来的都是屈从于领导私人意志的庸才,后面组织的运行,肯定是要出大问题的 。
慢其所敬者凶 。
《战国策中山策》记载:“中山君飨都士大夫,司马子期在焉 。羊羹不遍,司马子期怒而走于楚,说楚王伐中山,中山君亡 。有二人挈戈而随其后者,中山君顾谓二人:“子奚为者也?”二人对曰:“臣有父,尝饿且死,君下壶飡饵之 。臣父且死,曰:‘中山有事,汝必死之 。’故来死君也 。”中山君喟然而仰叹曰:“与不期众少,其于当厄;怨不期深浅,其于伤心 。吾以一杯羊羹亡国,以一壶飡得士二人 。”
这个典故说的是,中山国君宴请朝中士人,大夫司马子期也在席中 。由于羊羹没有分给自己,司马子期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一生气便跑到楚国去了,劝楚王攻打中山 。楚国讨伐中山国,中山国国君逃亡,有两个人提着武器跟在他身后 。
中山君回头对这两个人说:“你们是干什么的?”两人回答说:“我们的父亲有一次饿得快要死了,您赏了一壶冷食给他吃 。我们的父亲临死时说:‘中山君有了危难,你们一定要为他誓死效忠 。’所以特来为您效命 。”
中山君仰天长叹,说:“给别人的东西,不在多少,在于正当人家困难时雪中送炭;仇怨不在深浅,在于是否伤了人家的心 。我因为一杯羊羹亡国,因为一壶冷食得到了两个勇士 。”
这个典故的启示是,作为领导者,做事要公允,以公法行公事 。不能以私人意志,怠慢和羞辱下属 。不能让员工感到寒心,不能让他们感到受到了侮辱和怠慢 。否则很可能会遭致他们的怨恨和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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