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12)


从夏王朝到周王朝,从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历时1000余年,期间国家税收一直沿用禹的贡纳制度 。禹的"任土作贡"办法,提出不同的贡赋等级和向国家应贡纳的物产以及贡纳的途径,规定了"五服制度" 。即按各地诸侯的土地距离王城的远近,划分为"甸、侯、绥、要、荒"五服 , 距王城五而里内的属甸服,甸服以外五百里的为侯服,依此类推,再如甸服,就距王城一百里的臣民要将割下的庄稼纳贡;距城二百里的要把庄稼割去秸杆后纳贡;距城四百里则纳贡粟等等 。
夏朝"贡法",是农民耕种官家土地,应上缴粮食的标准规定为十取一 。"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耕七十亩者,以七亩助公家;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这实际正一种按产量课征的实物税 。
夏王朝的"贡法"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税收制度 , 它对于维护国家的统治 , 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对于后代税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田租为十五税一 。文、景帝时 , 多次减免田租 。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 。昭帝和宣帝时期 , 继续实行休养生息 。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 , 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 , 实行租庸调调法 。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 。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 。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 。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 。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 , 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 , 夏不过六月 , 秋不过十一月 。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 , 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 , 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 。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 , 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 。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 , 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永不加赋”制度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