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赋税制度是什么(11)


总体认识及意义
①从总体趋势看 , 税制改革大都围绕着税制的公平、简化方向进行;②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实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③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松弛是历史发展和进步的必然结果;④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⑤随着王朝兴衰,赋税制度相应地一次又一次从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到“民力殚残”,直至王朝崩解;⑥历代赋役制度改革,总是将旧的苛捐杂税归并统一征收,以图减少加派之弊 , 但是改革后随着统治者贪欲的增长,又会生出新的名目以加派赋役,即每改革一次,农民的负担就反弹一次,加重一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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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建立与其相应的赋税制度 。据《史记?夏本纪》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孟子?滕文公》也载:"夏后氏五十而贡" 。这些记述表明,我国奴隶制国家建立后 , 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 。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 。
夏的赋税制度是比较完备的 。夏专门设立了主管赋税的官吏,《夏书》中有"职听讼,收赋税"的"啬夫" 。现存的《尚书?禹贡》 , 就可以说是夏朝的一部税法,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经济单行法规 。文章开头就说:"禹别九州,随山浚川 , 任土作贡 。"《禹贡》内容的基本原则是:"咸则三埌 , 成赋中邦 。"这就是《史记?夏本纪》所记载的:夏禹之时,"四海会同,六府甚修,众土交正,致慎财赋,咸则三壤成赋 。"就是在确定行政区域的基础上 , 按照不同地区和土地肥瘠的情况,缴纳田赋的制度 。据说将全国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等田赋不一,但是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基本上是按收获总量计算赋的等级 。孔子就曾说过:"田下而赋上者,人功修也;田上而赋下者,人功少也 。"赋是夏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平民向国家交纳的实物地租 。
除了上述的赋外,夏朝的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贡纳 。"贡"法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 。夏朝的"贡"主要有两种 , 一是直接或间接统治区内的诸侯、方国或部落之贡 , 一是公社农民或其他类型农民的"五十而贡",前者属于赋税或捐税,后者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 。根据《史记?夏本纪》和《尚书?禹贡》的记载,当时地方诸侯、方国、部落向夏王上交的"贡物"主要是其所在地的特产,诸如丝、棉、铜、象牙、珠玉等等,甚至还有奴隶、美女等 。为了保证税收的执行和夏王朝有稳定的收入,夏已经发明并使用石、钧等衡器来征收赋税 。